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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局严格程序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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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由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滨州市质监局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充分肯定了“和谐执法、阳光办案”、 行政执法办案回访制度等工作。滨州市质监局孙秀忠纪检组长作工作汇报,滨州市质监局局稽查局孔凡明局长出席会议。

  据介绍,根据国家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滨州市质监局及时成立了案件自查小组,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对2008年1月1日至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

  为更好的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信息共享,滨州市质监局2007年与滨州市公安局成立了联合执法办公室,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构筑起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稳定市场秩序更加坚实地防线,搭建起质监、公安部门更加直接、便捷的交流平台,创新和完善了从源头打假治本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打假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联合执法办公平台,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促使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为切实加强对案件的集体审理,滨州市质监局还成立了以滨州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和稽查局长为副主任、滨州市质监局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时按照案件的业务性质由滨州市质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关。在执法中严格执法权限,遵循“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案件审理中严格执行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和集体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理。

  据统计,自2008年1月至今,滨州市质监局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234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4起。通过自查,符合《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大案要案信息报告制度》的案件共计26起。

作者:焦淑玲 来源:滨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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