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持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标准规定了满足国家第四、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指标要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十二五”和更长时期实施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油品质量提出了指导性要求,解决了相应排放标准实施后,配套油品质量无据可依的问题。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根据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的要求,统筹部署和指导展开的。标准编制组与石化、汽车行业及地方政府等召开了10余次不同规模的研讨会,获得了广泛的共识和支持。
标准实施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开展车用燃料有害物质的抽查和检测工作,促进满足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柴油的供应,为开展车用燃料有害物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