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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S遭遇巨额专利费陷阱 有望纳入AV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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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IPTV洋标准暗藏高额专利费风波未平,中国农村电影改革又隐现连环专利陷阱。由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开发的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机所采用的“MPEG-4”标准或将遭遇巨额专利费陷阱。

  据悉,今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计划在浙江、河南、江西、陕西等8省所辖的16市展开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首批集中招标采购1800台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按广电总局出台的《试点地区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试点工作所需的放映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严格执行。但实际上,此次1800台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采购根本未公开招标,而是内部消化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4月初广电总局已指定首批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将采用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研发的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

  昨日,负责此事的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市场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确实有将DMS系统作为招标或其他形式采用的说法,但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是很清楚。

  据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AVS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称,DMS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采用MPEG-4标准一旦被采用,将给中国数字电影市场带来巨额的专利费用。据了解,目前MPEG-4的专利为一家国外专利代理公司MPEG LA所把持。相关产业的设备商每生产一台解码设备(如碟机、数字电影放映机、解码器等),必须交纳0.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此外,MPEG-4不仅向设备生产商收费,播放者也需交纳专利费。此外,如果系统用户超过5万户,还将有新的专利费用产生。

  据了解,在国内其他一些领域,MPEG-4的巨额专利费其实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在今年年初的“2006IPTV发展论坛”上,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蒋林涛透露,信产部正在进行中国IPTV标准的制定工作,信产部将力挺中国自己的IPTV标准。

  “如果说当初DMS数字电影播放机在研发时,AVS国家标准还没有出台,采用MPEG-4技术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那么现在AVS国家标准将很快出台,以后完全可以将DMS数字电影播放机的硬件及软件纳入到AVS的系统中来。”黄铁军表示。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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