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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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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医改近期重要任务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

  一是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每家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记录检查情况。严格实施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核查后建立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工作档案。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管,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企业及品种的资质。加强对配送企业储存、配送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建立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档案。

  三是加强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工作,对中标的地产基本药物品种继续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做好基本药物监管工作进展监测和安全状况分析。

  四是严格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坚定不移地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到今年4月1日,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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