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的负面消息在中国市场格外抢眼,其缺陷与其形象对比,也足够刺激。
一份于近期发布的报告指出,苹果公司美好的外表背后,还有着“污染、侵犯和毒害”的另一面。这份名为《苹果的另一面》的报告,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文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三家环保组织(NGO)联合发布。报告指出,分布在苏州、东莞、深圳等地的多家为苹果公司提供各种配件的供应商,存在“违背职业安全承诺、违背环境污染承诺、违背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的承诺”的事件。一时间,中国市场一片哗然。那只美丽的苹果正在被病毒侵蚀,惹人生厌。
由于笔者不是苹果粉丝,亦无使用苹果的经历,所以在众人热衷是否该继续为苹果投票时,本人倒是对报告的作者产生了兴趣——为什么是NGO?
习惯上,如此严肃的报告通常为某个政府部门所为。或者说,我们相当不习惯于一个政府以外的机构发表什么报告。甚至,我们不习惯于政府以外的机构。但是,这一回却恰恰是NGO——非政府组织。
话说从前,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有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表述。之所以说是“表述”而不是“论述”,因为,那是基于对中国建立真正市场经济体制现实需求的体验和前瞻性的决策。时至今日,中国市场经济经历了太多的“生态失衡”的体验,诸如行业协会无力导致行业标准漏洞及潜规则流行、草根组织缺位导致慈善事业信任机制滞后、大量学协会缺少社会针对性而空洞存在等等。那个一身善缘的李连杰,满腔热情创立的壹基金却不得不归属深圳,才算修得正果。在忙碌近20年之后,我们的政府仍然独自担负市场管理的重任。在越来越累的情况下,举目四望,协作者依然寥寥。
此次,由环保方面的草根组织发起“社会责任问责”令人眼前一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反响,也让我们看到了市场规范的多重力量。这令我们进一步思考,市场管理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智慧?
在市场监管上,我们似乎习惯于法治的思维模式(尽管我们还缺少植根甚深的法制理念)。然而,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市场的终结者往往不是司法,而是市场本身。当年涉嫌欺诈的欧典地板,政府只是罚了一点款,并没有吊销执照。如今,还有欧典地板了吗?三聚氰胺事件的肇事者——三鹿集团,数百亿身价的企业,司法仅仅是处罚了当事人,而这个企业却轰然垮掉了。这是市场内在的力量,这种力量与政府有关联,但绝不是政府。而这种力量对市场主体的威慑却远远超过政府部门的权威。
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司法路径的绝对性,同时,也决定了司法作用的规定性。市场是复杂的,不是所有的纷争都可以被上升到司法层面。这其中也包括由政府部门执行的法律层面。那些被界定为“社会责任”的部分,绝大多数是企业可以规避政府制约的不规范行为。有时,表现为道义责任,就更加让政府无处下手。然而,这恰恰是社会力量的用武之处。环保组织发布《苹果的另一面》报告,就见证了社会性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方面的独特功效。
试想,从政府或司法的角度出发,有什么证据可以直接制裁苹果公司?这些中国供应商都是独立法人,他们的责任只有自己可以承担。但是,NGO们认为,苹果品牌的产品主要通过代工企业生产加工,而作为买家的苹果处于强势地位。如果苹果在采购时只问质量和价格,不问社会责任表现,实际上就会诱导甚至压迫其供应商通过牺牲环境、健康和劳工标准降低成本,去赢得苹果的订单。
大品牌的“不道德”就该得到应有惩罚。在过剩经济时代,这种处罚的最有力表现就是消费者的“品牌投票”效应。那些手拿钞票的消费者因为从情感上厌恶“社会责任”缺失的品牌,将票转投其他品牌,这会让“大品牌”面临灭顶之灾。还有什么力量比这个更权威吗?
当我们为市场监管绞尽脑汁之时,别忘了给NGO们一点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