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质监局对位于该市东升镇的一家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的电动自行车67台以及配件一批,货值约8万多元。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并未取得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许可证,仅取得了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证件。该公司把分别从顺德、东莞采购回来的零配件进行组装,然后贴上“上海中意”的牌子出售。执法人员进入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三楼车间正有5名工人在组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四楼仓库查获已装配好的电动自行车67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