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欧盟委员会2006年3月7日发布了G/TBT/N/EEC/102号通报。标题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辆排放的型式批准和获取车辆维修信息的法规提案,修定指令72/306/EEC。
这项法规所涉及的产品是装备有:(a)强制点火发动机;(b)以M1和N1种类的气体为燃料的强制点火发动机;(c)M1和N1种类的压缩式点火发动机的机动车辆;(d)装备M2和N2种类压缩式点火发动机且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千克的机动车辆。该法规提案的目的旨在通过协调一致的产品标准和获取信息,在整个欧盟维持新机动车辆的单一市场,减少空气污染造成的对健康和环境影响。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2006年底,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天,生效之后18个月+1天实施,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