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洗衣机的特殊要求》。同期发布的还有空气净化器、冰箱、空调的除菌标准,以及家电用抗菌材料的除菌标准,上述标准均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同步实施。这些标准是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家电除菌标准通则——《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的细化标准。这批标准的发布,表明我国家电除菌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新出台的洗衣机国家标准适用于器具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的全自动电动洗衣机,但不包括普通型单、双桶洗衣机。标准规定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除菌率应不小于96%。此外,为了保证洗衣机除菌功能的长期稳定性,即洗衣机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应保持较高、有效的除菌率,该标准还对洗衣机除菌率的衰减度也作出了相应要求。标准要求,当波轮式或搅拌式洗衣机运行2000次,滚筒式洗衣机运行2300小时后,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洗衣机的除菌率不得低于86%。
同时,该标准对除菌率的标志也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产品的标志、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准确无误、科学合理,不得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具有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必须标志的内容包括除菌功能的种类、达到的除菌率等技术指标;电动洗衣机除菌功能在使用寿命期内功能正常衰减及性能变化;电动洗衣机使用寿命内需要更换、清洗的部件;抗菌的部件或部位及作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