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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引来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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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月饼动辄几百元,多半价钱都在“盒子”上;巧克力剥掉五六层包装才能见到“庐山真面目”……产品过度包装已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关注和重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11月7日表示,正在审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明确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列入其中。

  河南省商家、消费者、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如何看待?记者11月9日采访征询了各方意见。


商家顾客各有说法
11月9日,在二七广场附近的几家商场里,几位接受采访的经营者认为,包装“过度”是为了适应市场,专门出台法规来制止过度包装,好像有点小题大做。

而消费者的观点正好相左。郑州大学毛安福老师认为,用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给消费者带来购物的愉悦感,本无可厚非。但包装也有一个“度”,过度包装,使商品价值与包装价值严重不相适应,那就有欺诈和暴利之嫌。过度包装浪费资源加大污染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雷生云认为,过度包装除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外,从维护消费者利益来看,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些商品生产者通过对产品的包装,有意识地掩盖商品本身存在的缺陷。一些不法经营者还利用大器皿装少量商品来欺骗消费者。雷生云介绍说,国际包装业有一个惯例,即包装的价值不应超过商品价值的20%。但这只是一个行业惯例,目前对商家、厂家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消费者投诉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应当立法予以规范
“能不能有效杜绝过度包装现象,关键还要看即将出台的相关法规可操作性如何。”雷生云说,法规应该根据商品的类别,有针对性地从体积、重量、价值等方面,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比如,商品通过器皿包装的,实物应该占包装器皿容积的90%以上。如果规定过于笼统,就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过度包装问题关系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规定由哪一部门重点行使监管职能。“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随着国家把过度包装纳入法律法规的视线,执法权不管归哪个部门,愈演愈烈的包装攀比风都将好景不长了。”省环保局宣教中心张先生说。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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