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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公布食品过敏源标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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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4日,加拿大卫生部部长Leona Aglukkaq和议会议员Royal Galipeau 公布加强食品过敏源和麦胶蛋白标签管理的法规。

  据估计,加拿大约有5-6%的幼儿和3-4%的成人对食物过敏。约1%的人群患有乳糜泻(celiac disease),乳糜泻患者在食用含有麦胶蛋白的食物后,会出现腹泻、腹胀等症状。

  新标签法规要求在食品包装的成份列表中或成份列表的底部使用“包含:……”字样明确标明食品过敏源、麦胶蛋白和亚硫酸盐成份。本法规适用范围涵盖了花生、蛋类、牛奶、坚果、小麦、黄豆、芝麻、海产品、亚硫酸盐和芥末。

  加拿大现有关于过敏源标签的法规建立于1994年,该法规规定生产商自愿在食品包装上标明过敏源,并且对没有标明过敏源的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也没有规定具体用词。

  考虑到改变食品标签的复杂性和食品保质期因素,卫生部允许食品生产商有18个月的过渡期,新法规生效的日期是2012年8月4日。

  具体法规要求详见链接:过敏源标签法规。

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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