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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企业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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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火锅底料等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特别要求要对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的企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政府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这既是一种现实要求,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对于这样的政府作为,社会舆论中仍然可闻指责之声:“早干嘛了”、“事情闹大了才行动”、“别又一阵风过就不管了”……

  事实上,社会舆论如今正在形成一种“不良倾向”,或者说养成一种“坏习惯”,即每当食品安全状况出现一点问题,都会大张旗鼓地宣扬,在谴责问题企业及不法商贩的同时,不管政府监管部门做得怎么样,一定会对其进行一番直接的或捎带的“声讨”,而且态度远比对待企业(商贩)强烈。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许多人至今还没有搞清食品安全问题所涉及的责任关系。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本来也是一个社会常识,可从当前社会舆论中存在的那种“不良倾向”的现实看,关于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这一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的。政府监管部门动辄得咎,恰恰表明社会舆论在责任认识问题上存在偏颇。

  在分析这一现象的社会根源时,有学者认为这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结构有关。虽然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那种企业从属于政府,而政府又对企业实行家长式管理的体制已不复存在,但旧体制的惯性在人们心理上的存留时间却很长,这典型地表现在不少人依然还把政府视为企业的家长,要求其对企业进行全面监护。与这种要求相应,一旦作为孩子的企业出了问题,政府家长自然第一个要被问责。这种心理惯性或者倾向性传导到企业那里,就很容易成为它们推卸责任的借口。事实也表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问题企业只要以“国家没有规定”或“法律标准没有明确”进行搪塞,舆论矛头很快会从它们身上转开,指向政府监管部门。

  于是,基于这种“家长”逻辑,社会舆论就把政府监管部门当成了“第一责任人”了。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算政府监管部门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尽到了百分之百的责任,也很难让社会舆论说句好——忙死、累死是你分内的事,有什么好说的!然而如今早已是市场经济,政府不再扮演家长角色,而社会舆论也早该看清这种根本性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导向了。尤其重要的是,企业现在已经长大,不再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了。

  我们已经看到,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赋予“企业第一责任人”以法律威严,这必将引导所有食品企业进一步树立“第一责任”理念: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首先要构筑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造就质量把关六亲不认的机制;企业是产业链的盟主,要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过程控制质量决定结果,要强化过程管理;食品企业要居危思危、居安思危,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无论什么时候,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强调企业第一责任。食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事后把关。因此,无论什么时候,监管部门都不可能代替企业,企业必须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只有所有的食品企业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严格从自身经营管理的细节做起,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才能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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