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湖北蕲春县“蕲艾”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蕲艾”与蕲竹、蕲龟、蕲蛇并称为“蕲春四宝”, 历史悠久,闻名中外,是名优特产道地中药材,茎、叶均可入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艾叶以蕲州者为胜、用充方物、天下重之”。蕲春民间有谚语“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现代医学证明,“蕲艾”含17种已知化合物,能治疗多种疾病。
为助推“蕲艾”产业做大做强,建设医药名县,近年以来,该县质监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牵头发起“蕲艾”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建立了5000多公顷的蕲艾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全县9个乡镇、120个行政村、4万多农户参与示范。该县还聘请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医药生技协会科研人员对蕲艾成功开展了道地性研究,并在全县普及推广《蕲艾种植技术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
实施标准化种植后的蕲艾,自然状态下单位面积产量由200公斤提高到300公斤,全县总产量达到2.4万吨。蕲艾生产加工产业群发展成为蕲春县医药经济的支柱产业,“蕲艾”系列产品畅销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30多个大中城市,远销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