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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将实施有害物质通报和注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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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0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马来西亚环境部宣布马来西亚环境有害物质(EHSs)通报和注册法规草案即将发布并向社会征询意见。

  2009年马来西亚引入一项企业自主通报和注册EHS物质的计划,但随着EHS通报和注册法规的实施生效,这项自愿性计划也将很快转化为企业的强制义务。

  马来西亚将EHS物质定义为列入EHS参考名单中的物质,或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中归为有害类别的物质。目前法规草案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至今年3月中旬,马来西亚环境部拟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及协会组织的评议意见。

  自2010年以来,马来西亚的注册企业数和通报物质数都有了50%以上的增长,但马来西亚注册企业和通报物质总数仍然不高(分别只有242和358)。马来西亚环境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已通报的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策略的研究,并可能会根据物质吨位及用途安排评估分类的优先次序。

  企业通报和注册指南由环境部发布,如物质进入了EHS参考名单并已具有GHS统一有害分类(如化学品登记名称、分类编码及其他属性所示),企业libri">a basic notification)。如物质年吨位不满标准,则不需要提交基本通报。但如物质属于CMRs(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质),则不论年产量或进口吨位一律要求基本通报。该指南请见:https://www.e-ehs.doe.gov.my/homepage/ehs_guideline_nr/

  如物质不属于EHS或CMR参考名单,或没有统一的GHS分类,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根据GHS分类标准评估物质风险。如物质有对应的GHS分类,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供其用以进行分类研究的信息、自有分类信息和年吨位数据,并必须提交详细通报(detailed notification)。更多内容请见:https://www.e-ehs.doe.gov.my/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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