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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包装蜜糖须遵守原产地标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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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采纳了一项最终规则,并于2011年2月3日正式生效。该规则于2009年7月提出,对包装蜜糖的原产地标签要求做了规定。

  规则内容包括:(1)要求蜜糖包装上的原产地标签须包含美国农业部(USDA)官方标志或声明,如官方质量检验证书、等级标志或声明、抽样标志或声明,以及任何形式的USDA证书、标志或声明等。(2)若蜜糖包装不符合原产地标签中关于包含官方USDA的等级标志及声明的要求,必须添加一项新的蜜糖检验和认证服务。原产地由“Product of”或其他相似意义的词表示,易辨认且持久,可印于UDSA证书、标志、声明的同侧或覆于表面,字体适中。

  USDA指出,该法规是极其必要的,根据食品保护和能源法案2008中的10402章节,美国对农产品购销法1946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包装蜜糖的原产地提出了新规定,以确保其符合含有官方USDA等级标志或声明的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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