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南通检验检疫局启东办对两批完全原产于大陆、价值12.5万多美元的化工产品签发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这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来启东办首次签发的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根据ECFA安排,企业须持有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在通关时方可享受到关税优惠。
南通检验检疫局启东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未雨绸缪,早在协议实施前就认真学习了相关政策和签证操作程序,同时利用网上博客、报检窗口告示和辅导答疑等举措,向企业宣传海峡两岸早期收获计划,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做好了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