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系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企业生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企业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中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是强制性指标,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现有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的铝液交流电耗、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如果高于限定值,将会被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则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标准中新建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也是强制性指标,是准入门槛,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电解铝企业或现有电解铝企业改扩建的电解系列单位产品的铝液交流电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重熔用铝锭综合能源单耗如果高于准入值,将不会被批准或核准建设;标准中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是推荐性指标,是目前国内电解铝企业能耗指标的先进水平,是电解铝企业努力的目标,国家鼓励企业按照先进值标准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