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用盐》国家标准审定会于2006年5月10至1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各省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畜牧用盐生产企业及标准起草单位的代表共计48人。
会上,由标准起草人对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任务来源、承担单位、制定过程及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作了说明,对标准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代表对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代表们肯定了标准起草单位所做的大量工作,对标准文本中表述不确切的地方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畜牧用盐》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对畜牧用盐的原料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粒状畜牧用盐的外观指标;明确了在高碘地区使用的畜牧用盐可不加碘的规定;规定了检验方法中的仲裁法;在出厂检验中增加了碘指标的检验。
代表们一致认为:《畜牧用盐》技术指标的确定参照了世界发达国家畜牧盐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国内生产企业和用户的需要,符合中国国情,为标准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畜牧用盐》国家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空白,规范了畜牧盐的市场,检测方法合理,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
会议表决通过了《畜牧用盐》国家标准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