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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制定有关新型柴油发动机及其最大允许排放限量的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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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日,墨西哥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宣布制定了规定用于总重量超过3,857千克的新机动车辆的新型柴油发动机,以及这种类型发动机的新型部件排放出的总的碳氢化合物、非甲烷碳氢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排气管排出的烟的浑浊度的最大允许排放限量的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NOM-044-SEMARNAT-2006草案。

  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将约束那些用于驱动车的总重量超过3,857千克的新机动车辆的新型柴油发动机,以及这种类型发动机的新型部件的制造商、进口商和组装商。

  该草案生效日期待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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