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国家测绘局发布2011年第1号公告,公布对2010年11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公告指出,国家测绘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结果如下:一是废止《颁发全国各省、自治区、地质局测量队执行测量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等106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有行政区划后有关省(区)界线画法、测绘生产计划及测绘资料交接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三是《关于颁发〈测绘成图、成果资料实行部分收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20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公告明确,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凡国家测绘局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测绘管理的依据。
公告要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情况,切实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