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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质监部门应理顺的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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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各地质监部门应理顺四种关系,并以此开创班子、队伍和谐,与地方党政关系和谐,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和谐,全局稳定与事业发展和谐的新局面。

  首先要理顺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质监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实施“磨不推自转”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全力为政府解难题,为经济做贡献,为企业办实事,为群众保安全,将构建和谐质监与构建和谐地方融为一体。

  其次要理顺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质监部门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利用质监部门的技术、信息、人才优势,帮助企业解决提高产品质量的实际问题,把质监工作融入到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

  三要理顺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质监部门应以规范严谨为要点,以全面创优为目标,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力军的作用,打假治劣,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同时,积极帮扶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为其排忧解难,使之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支柱。

  四要理顺垂直管理与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关系。工作中,质监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质监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为要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围绕地方经济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营造和谐发展的外部环境。

  (作者为山西省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作者:晁晋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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