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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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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保障农村基层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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