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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建企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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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应有小组活动的完整记录。
  (二)评审项目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企业主管部门评选的获奖项目。
  (三)效益成果须有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务、技术等有关部门的认证。
  (四)评审的项目必须是发表过的成果。

  二、评审范围
  城市自来水、煤气热力、公共交通等城建企业中生产、服务各类型的质量管理小组均可申报。每个单位限报两个小组参加评审。

  三、评审原则
  (一)采用活动评审与成果评审相结合,活动评审为主。以小组活动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做为活动评审主要依据。
  (二)成果评审时,经济效益成果、社会效益成果与班组建设成果并重。
  (三)根据不同的质量管理小组类型分别评审。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及小组成果报告书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小组成果资料、效益证明材料及小组活动记录的复印件同时报建设部城建司技术处。

  五、评选办法
  (一)城建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组,负责初审工作。
  (二)评审组根据评审内容及评分办法(另发)采用打分法进行检查评分。
  (三)实评结果报部评审委员会审定。

  附件:1.建设部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略)
  附件:2.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书(略)


作者:rfm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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