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凌晨1时许,四川德阳市质监局接到公安机关协查通报,称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从成都前来德阳的轿车运载有大量假酒。
接到通报后,德阳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公安干警一道,将车牌号为川A5A35的别克轿车拦截,在车上查获贵州茅台酒25件共300瓶。执法人员对该批白酒进行检查,发现车内后排座装有17件“高级玻璃洁具”,拆开外层后,内层外包装标注的产品名称为贵州茅台酒,厂名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车后备厢中也查出8件双层包装的贵州茅台酒。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产品购货凭证,涉嫌假冒。
执法人员立即连夜赶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请该公司打假办鉴定人员鉴定该批贵州茅台酒。鉴定结果:该批贵州茅台酒“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