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0日,任先生在河南购买了一辆新车,因为在外地工作,这辆车一直在外地使用。汽车行驶到2000公里时,任先生在当地4S店进行了保养。当任先生与4S店核对资料时,竟发现该车的“档案”上清楚地写着别人的名字,且该车销售日期为2010年10月3日。
一头雾水的任先生联想到车子买了一个多月来故障频繁,先是怠速超高,容易熄火,后又倒挡难挂,且油表不准等,种种迹象表明该车很可能是其他车主退掉的二手车。
对于任先生购车之前,车主为何是别人的名字,4S店的解释是:为了应付厂家完成年底任务,该车在卖给任先生之前,实行了假销售,用了别人的名字,卖给任先生前忘了更改车主名字;至于销售日期为何没有改,4S店解释说,是因为销售日期更改需上报厂家批准,4S店没有权限。其间任先生曾多次与厂家联系解决,厂家对此不理不睬。
厂家有义务监管4S店,具体到这件事厂家也有权干涉。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明厂家对4S店监管不力,或者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厂家和4S店面临巨大销售压力下,尤其是4S店需要完成厂家下达的任务才能最终拿到年终返点的情况下,厂家默许了这种情况的存在。
在厂商目前无意解决此事的情况下,建议车主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实销售商确有一车二卖,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双倍索赔。2007年2月28日,张女士在北京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07年1月17日维修过。张女士以4S店欺诈销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法院一审以4S店欺诈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退车还款,并加倍赔偿车主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