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2010年第159号),批准对湖北省蕲春县“蕲艾”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蕲艾”与蕲竹、蕲龟、蕲蛇并称为“蕲春四宝”, 历史悠久,闻名中外,是名优特产道地中药材,茎、叶均可入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艾叶以蕲州者为胜、用充方物、天下重之。”蕲春民间有谚语“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现代医学证明,“蕲艾”含十七种已知化合物,能治疗多种疾病。百度知道、全国最大中文百科全书《百科全书》称“蕲艾”是最好的艾。中国土特产网、搜搜问问网、民间中医网等称“蕲艾”是珍稀土特产中药材。
为助推“蕲艾”产业做大做强,建设医药名县,2010年以来,蕲春县质监部门在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牵头发起“蕲艾”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据悉,从批准“蕲艾”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日起,蕲春县现辖行政区域的生产者,均可向质监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