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确保出现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能够采取及时、有序、高效的措施对疫情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保护我国农林业和生态安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200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量不断上升,外来植物有害生物传入传出的风险日益增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多样,外来有害生物容易找到适宜的栖息场所并对我国农林业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防止重大植物疫情的传入传出,建立健全应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对此,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制定并颁布了《预案》。
《预案》充分体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分类管理。即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情况、传入风险的高低、采取扑灭措施的难易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分三类进行管理。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传入后将对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植物疫情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称为一类植物疫情;植物有害生物已在境内局部扩散,涉及范围较广,或需要多部门、跨机构合作处置的,作为二类植物疫情;对于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作为三类植物疫情。据介绍,重大植物疫情有害生物名录将根据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情况、国际植物疫情的变化进行调整。
根据《预案》要求,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国家质检总局、事发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级组成。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进出境植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当发生一类疫情预警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或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预警通报,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当发生二类疫情预警时,根据疫情范围和严重程度,质检总局配合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紧急预防措施;当发生三类疫情预警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在出现重大植物疫情时,直属检验检疫局应立即通报地方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地方政府。
此外,《预案》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人员、物资、经费以及技术保障,并做好重大植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培训、并组织实战演练,确保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快速、有序、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