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质监局结合该市食品生产企业特点及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价及分级监管办法》,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级监管。
一是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等、监管分级”的思路,首先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加工工艺以及近年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按照从高到低的风险等级将产品确定为超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中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四个等级。
二是根据质检总局119号令《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要求,对企业进行量化考核。核查内容分为14个部分76个项目,包括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等,最后将核查结论分为:“合格A级”、“合格B级”、“合格C级”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三是综合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核查结果,将企业监管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每年的现场核查次数对应为一至六次,将有限的资源用在重点监管对象上。
四是动态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正常情况下,按照日常监管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当监督抽查、常规检查、执法打假等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出现下滑迹象时,立即调整企业监管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