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探索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由终端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的模式,采取证后监管与稽查执法相衔接的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延展了稽查执法领域,规范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具体措施有三项:
一是严格检查。进企业后从厂区卫生状况、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车间库房防蝇防鼠设施、车间内环境卫生状况、更衣消毒、过程控制、机器清洗消毒记录、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台账、产品标识标签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二是充分做好证据收集。将检查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出现达不到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转入前置检查阶段,食品科检查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详细填写《巡查记录表》、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及需整改的企业写好责令整改通知书,充分收集证据,并由当事人逐页逐项签名确认,防止当事人事后翻供。
三是移交立案查处。食品办检查后当天将检查材料整理归类移交稽查大队继续办理,最后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79号令)等法律法规队需要进行处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证后监管与稽查执法的有机结合,一是强化证后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证后监管有效性,实现了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管理,提高获证企业生产水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创新执法模式,拓展了质监执法的新领域。实行食品科和稽查科协作执法新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