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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人员抽查前报信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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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利用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有偿活动,向被抽查企业发放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将被问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拟于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针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工作人员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处理: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等行为。

作者:王海亮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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