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