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自行车头盔的安全性,自2010年12月13日起,澳大利亚将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将有三分之一的自行车头盔法规不再适用。同时,《贸易实践(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法规2001》也做出相应改变。从2010年12月14日起,制造商必须遵守《AS/NZS 2063:2008自行车头盔》规定。
任何在澳大利亚设计、制造以及出售的自行车头盔必须遵守该项新的政策法规。根据《贸易实践(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法规2001》,2010年12月12日之前,骑车者佩戴的保护性头盔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1.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1996目录1第一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2.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3.经法规目录第二部分修改后的Snell标准目录2第一部分所描述的标准。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表示,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生产的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1996年版本的AS/NZS 2063或Snell标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即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
· 自行车头盔必须附上以下指示:
--若头盔有损坏迹象,请及时更换;
-若头盔受到打击,即使表面无破损,也要及时更换;
· 自行车头盔必须符合2008年标准(经法规目录的第四部分修改后的AS/NZS 2063:2008目录1第三部分中所描述的标准)中的指示:
--该头盔不适宜儿童攀登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佩戴,有被悬挂或勒住的风险。
任何想通过质量认证,或遵守的是1996年版本的AS/NZS 2063的供应商,若想在2010年12月12日后继续销售自行车头盔必须寻
任何自行车头盔制造商在2011年6月30日之后必须符合AS/NZS 2063:2008 (经修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