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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危险产品法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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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政府最近宣布对《危险产品法》(HPA)做出修改,旨在对新的《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中界定的消费品的铅含量进行限制。

  根据建议,消费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毫克/千克。“含铅的消费品”是指:

  除厨房用具以外,在正常使用中会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如:婴儿奶瓶嘴、牙胶、口水兜;饮料吸管、饮水管口,以及其它饮用辅助品;乐器的吹口和运动器械的口含部件);以及

  三岁以下儿童在玩耍或学习中使用的产品(例如: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蜡笔、儿童颜料和玩具)。

  该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危险产品法》附录1第1部分(第42项)列举的珠宝;

  《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所管制的产品。

  豁免:

  ·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可接触部件,其总铅含量可超过90毫克/千克:

  · 铅是构成该部件基本特性的必要成份;

  · 没有含铅量较少的替代部件;

  · 根据EN71 part 3测试,该部件中的可溶铅含量不超过90毫克/千克。

作者:佚名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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