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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质监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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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13日,湖南省怀化市质监局法制科负责人走进办公室,按惯例打开市局行政案件网上跟踪系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12个案件显示为快过结案日期的红色,于是立即向4个县(市)局和市局稽查部门下达案件督办函,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办结案件。这是该局“阳光执法”的一个剪影。

  “十一五”以来,怀化市质监局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热点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5年来,共组织开展汽车打假下乡、农资专项整治、建材专项打假等60余个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1万余人次,办理行政案件4800起,行政处罚执行率97%以上,全市系统没有发生1起行政诉讼败讼、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案件。高水平的办案能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部门地位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质监工作,质监工作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议程。

  制度建设,让依章办事成为自觉行动

  为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怀化市质监局制修订了规章制度70余件(项),并将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印制成册,发至全市质监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形成了“工作按规章,管理有依据,办理照程序”的工作格局。《怀化市质监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实施办法》及《行政案件办理规则》等办案程序性具体规定的出台,对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案件管辖、立案和现场处罚、调查取证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办理案件各项环节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的权限、职责都作了明确的界定,使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权责一目了然,出现问题便于问责,有效地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此同时,《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十条规定》则进一步规范了检查行为。质监部门的涉企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规定须有上级或市局布置的专项检查文件、举报投诉、其他部门交办的材料作依据才能开展检查,对涉及市重点规模企业开展的检查,实行事前内部报审制度,即填写相关文书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优化办备案进行。2009年以来,怀化市质监局执行首查责令改正制度以来,共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80余份,对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能改正违法行为的160余家企业一律免于处罚,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

  为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怀化市质监局先后出台了《怀化市质监系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怀化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并建立了“三图一网”,即许可程序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许可决定一律上网公示;建立了行政许可大厅,统一受理、送达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书。为加大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监督力度,市局受理的11项行政许可项目,在实施许可决定前,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即承办部门将审查后准备给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案卷交法制科审查,法制科认为资料齐全、办事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后局领导方可签字批准,办公室凭局领导签批的意见方可盖章,形成了“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模式。二是实行了流转跟踪制度。为严格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期限,市局对行政许可工作实行流转跟踪制度。各项行政许可从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时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流转程序跟踪卡”,确保了行政许可时限和责任明确。三是对行政许可咨询实行逐项登记并书面回复制度。严格区分了行政许可申请和行政许可咨询。对当事人就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咨询的,各职能科室要逐项登记并书面回复;对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按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办理。5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1.36万件,件件行政许可都做到了程序到位、资料齐全。

  通过许多相关制度的建立,怀化市质监局规范了各项工作程序,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日常工作考核提供了依据。

  政务公开,让权力透过阳光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怎么才能引进阳光?怀化市质监局给予的答案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阳光执法的重要制度。怀化市质监局清理审核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合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怀化市质监局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办事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逐步将网站与日常执法业务联系起来,转变工作作风。在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应让群众知晓的执法监督抽查信息、办理的大案要案等,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同时,怀化市质监局在怀化市行政执法机关率先推行了“阳光执法、开门审案”制度,接受公众评议。为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和本市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局案件审理会还邀请了市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领导和法律专家以及怀化电视台、怀化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公开案审会议。通过公开审理行政案件,质监部门将违法事实、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处罚等置于公开监督之中,对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钱权交易、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而为了确保阳光执法工作实效,该局加强对本局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各县(市)局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同时,定期组织质监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2006年以来,每年组织了两次法制监督检查,1次案例点评,检查发现了县(市)局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在多年的执法实践中,该局还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明确规定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同时送达“怀化质量技术监督政纪监督卡”,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规范裁量,把权力约束起来

  早在2007年上半年,怀化市质监局就将《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则(试行)》列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为制定好该文件,该局做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先后派人前往江苏、上海、浙江等地质监局考察学习,认真学习外地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的成功做法并吸收和借鉴。

  从2003年起,对涉及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该局进行认真梳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共76部,涉及行政处罚条款246条。2008年12月,《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则(试行)》顺利出台实施。该裁量权细则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规章。对48项常用的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均划分3个或3个以上处罚档次进行了细化量化,比湖南省的自由裁量办法还早出台一年多。

  基准建立后,关键在于落实。为确保《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用好行政裁量权,怀化市质监局加强案审把关,每次局案审会上,全体案审人员人手一册《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则(试行)》,对照细化的裁量权标准,案审人员认真讨论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使讨论行政处罚有据可依,有效避免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不公平现象。

  创新模式,提高办案质量

  对制度落实、办事程序、工作终始过程及数据统计等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改变过去人盯人的管理模式。据介绍,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跟踪管理系统,承办人员对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在符合立案条件后2日内必须上网立案,立案审批人员看见网上登记立案后,才能进行立案审批。对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案审、告知、送达、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结案归档等情况及主要内容在网上一目了然,杜绝立案不查、查不处罚、罚不执行、超期结案等现象的发生,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哪个环节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无法执行下道程序。为改变过去统计不准确、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市质监局对立案数、查处数、结案数、罚没金额等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等都由电脑进行自动统计、自动分类,无需各局上报统计报表。目前,市局领导、法制科及承办单位只要打开电脑就知道全市各单位办了多少案,正在办什么案,办理情况怎么样,发现问题可以通过短信发出指令给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或单位领导,并随时调阅案卷,同时各局之间都能相互知晓查办了什么案件,达到了执法信息共享的目的。

  “合法、公正、规范、透明、高效”,十个字,组成了怀化市质监局全新的执法理念。也正是执法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使该局的执法工作成为怀化市的一面旗帜,更带动了质监工作的全面提速:全市系统13个单位中11个修建或购置了新办公大楼,建筑总面积达到2.11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4519万元,比1999年垂直管理时增长了7.8倍。通过实施质量兴湘战略,扶持13家企业17项产品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湘维公司、正清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相继获得湖南省质量管理奖;共培育沅陵偈滩茶、黔阳冰糖橙、新晃黄牛等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立了8个国家级和两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过去的80.3%上升到2009年的92.6%,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5%。

  在打造“阳光质监”、“法制质监”的前进道路上,怀化市质监系统的脚步,愈加坚实。

作者:向洪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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