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起,首届“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正式开始申报,该奖项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为表彰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优异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推动其建立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我市决定从2004年起设立“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和服务业三年以上的本市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均可以申报此奖。
申报企业(组织)经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应于2004年7月15日前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提交《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和有关证实性材料。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和《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及相关说明可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zbqts.gov.cn)和市质量协会网站(http://www.szqa.org.cn)查询并下载。
据介绍,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将严格遵循国际先进标准。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质量奖,而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更为世界上大多数开展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国家、地区所借鉴、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基本参照美国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定。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进行评定,原则上全市每年评定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市政府将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各50万元的奖励。
市长质量奖整个评定工作将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市政府将对我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