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日,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发出了10项通报。这10项通报大都是由农业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涉及水果、蔬菜、茶叶中的农残限量标准,饲料卫生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标准等。10项通报分别是叶菜类蔬菜中甲基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85;叶菜类蔬菜中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89;叶菜类蔬菜中杀螟丹、丁硫克百威、残杀威和异丙威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94;苹果和梨中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86;苹果和梨中甲霜灵、腐霉利、乙烯菌核利、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百草枯、西玛津、莠去津、乙烯利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88;苹果、梨中杀螟丹、丁硫克百威、残杀威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93;茶叶中甲基毒死蜱、毒死蜱、二嗪磷、倍硫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伏杀硫磷最大残留限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92;农田浇灌水中9种除草剂限量标准,WTO通报号为G/SPS/N/CHN/87;农用微生物菌剂标准,WTO通报号为G/SPS/N/CHN/90;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WTO通报号为G/SPS/N/CHN/91。10项新的国家标准拟批准日期为通报日后90天,拟生效日期为通报之后6个月,允许其他成员提意见时限为通报日后60天。
各项通报的主要内容是:
G/SPS/N/CHN/85:规定甲基毒死蜱在甘蓝和大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是0.1ppm,在韭类和其他叶类蔬菜中的残留量是0.5ppm。
G/SPS/N/CHN/86:规定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在苹果和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是2ppm、0.5ppm、0.5ppm。
G/SPS/N/CHN/87:规定了莠去津(atrazine)、西草净(simetryne)、西玛津(simazine)、乙草胺(acetochlor)、氟乐灵(trifuralin)、二甲四氯(MCPA)、2,4-D(2,4-D)、绿麦隆(chlorotoluron)、敌草隆(diruon)等9种除草剂在农田灌溉水的限量标准分别为0.15ppm、0.4ppm、0.1ppm、0.05ppm、0.004ppm、0.02ppm、0.03ppm、1ppm、0.5ppm。
G/SPS/N/CHN/88:规定甲霜灵、腐霉利、乙烯菌核利、福美双、甲基硫菌灵、百草枯、西玛津、莠去津、乙烯利在苹果和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1ppm、2ppm、1ppm、5ppm、5ppm、0.05ppm、0.2ppm、0.1ppm。
G/SPS/N/CHN/89:规定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是1ppm、0.5ppm、0.5ppm、0.5ppm。
G/SPS/N/CHN/90规定了农用微生物菌剂(微生物接种剂)的含义、分类、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G/SPS/N/CHN/91:本标准适用于配置饲料和玉米。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其他国家的限量,规定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在配合饲料和玉米中的允许量分别为≤0.5ppm、≤0.1ppm。
G/SPS/N/CHN/92:本标准规定了茶叶中7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甲基毒死蜱1ppm、毒死蜱1ppm、二嗪磷0.5ppm、倍硫磷0.5ppm、乙酰甲胺磷0.1ppm、甲胺磷0.1ppm、伏杀硫磷0.5ppm。
G/SPS/N/CHN/93:本标准规定了苹果和梨中3种杀虫剂螟丹、丁硫克百威、残杀威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是1ppm,0.5ppm,3ppm。
G/SPS/N/CHN/94:本标准规定了甘蓝、大白菜、韭类和其他叶菜类蔬菜中杀螟丹、丁硫克百威、残杀威和异丙威的最大残留限量。杀螟丹在甘蓝、大白菜、韭类、其他叶类菜中的限量分别为2ppm、0.2ppm、2ppm、2ppm;丁硫克百威分别为0.5ppm、0.5ppm、1ppm、0.5ppm;残杀威分别为2ppm、0.5ppm、1ppm、2ppm;异丙威为0.1ppm。
对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添加剂、杀虫剂制定限量标准是当前国际社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健康的一种通行做法,也是各国在食品贸易中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表现。按照WTO《TBT协定》,成员在制定一项标准或法规时,如果国际上尚不存在与该拟订法规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该拟定法规偏离现存的国际标准,并且该拟定法规可能会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各成员应在法规制定初期就要通过世贸组织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拟定法规的基本情况,并向其他成员提供60天提意见的机会。查阅我国入世后各成员向WTO/SPS委员会发出的通报,可以看到美国关于杀虫剂的限量标准,欧盟、日本、韩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这两类通报的数量占据了各国SPS通报总量相当大的比例,显示了这些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美国、欧盟、日本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农兽残限量标准法规,如美国已对258种农兽药制定出7455条限量标准,欧盟注册农药179种,限量标准达26052条,而日本新制定的肯定列表涉及限量标准5万余条。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仅对137种农药制定了487条限量标准,而在国际上有注册的农、兽药已达700多种,显示出我国在农、兽药监管上的差距。由于各国技术水平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各国对各种农、兽药的限量要求也不同。从总体来说,发达国家的限量标准要高于发展中国家,演化为发展中国家在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中需要跨越的技术壁垒。如日本将于今年生效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一律采用0.01ppm的“统一限量”,这一措施将直接影响我国对日农产品的出口。但是,对食品中的农、兽药制定科学合理的限量标准是保证人类消费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检测设备和检测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人类对绿色食品的不懈追求,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发展趋势将是不断突破原有标准,达到新的高度。因此,我国在这一领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