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云南省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落实基层政府责任,有效延伸监管网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在生产经营单位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加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站”标牌,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职责职权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目前,盘龙区、安宁市已启动此项工作,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中,全市重点乡镇挂牌工作将在2011年2月1日前完成。已设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站”正在摸清底数、建好台账、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各级层面确保对特种设备监管到位。
二是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采取“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对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乡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有效延伸监管网络。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依法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四是严肃查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无证无照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对不重视安全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违法违章指挥和作业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