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首部有关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经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六章五十条,由邯郸市教育部门牵头起草,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参与了该条例制定。《条例》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做出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邯郸市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