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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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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促进技术机构业务发展,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能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职能简介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原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政府依法设立和授权的第三方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基本职能:一是为政府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执法抽查检验工作;二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质量鉴定、仲裁检验、为企业提供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条龙检测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市场验货服务、为市政大型工程所用材料提供质量把关和技术服务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职称

专业

年龄

编制

备注

技术研发人员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学位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等相关专业

30周岁以下

财政核补

应具有1年或以上省级质检机构工作经验;

免笔试;

检验员

4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

食品、化工、包装、建材、轻工机电检测等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具有质量、标准化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

自收自支

学士学位者应具有3年或以上省级质检机构工作经验;

硕士学位者应具有2年或以上省级质检机构工作经验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非广州市户口须达到广州市准入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上述时间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

  3、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1 日上午10:00至1月13日中午12:00。缴费时间从2011年1月11日上午10:00至1月14日中午12:00。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5、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经初审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才能开考。

  1)达10人以上(含10人)

  2)达1:3以上(含1:3)

  6、缴费事宜:用人单位将对报考者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者才可以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缴费标准为50元/人,免考笔试的考生无需缴费。

  7、2011年1月19日上午10:00至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凡通过资格初步审核并缴纳考试费者通过上述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 月22 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英语、相关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公布

  (三)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

  1、凡不具备招聘资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凡招聘职位进入面试达不到2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2、应聘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按资格规定要求须提供的材料。

  (四)面试

  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检验检测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公布。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体检

  招聘单位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初定拟聘人员,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分数次者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所在单位提供意见与外调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对拟聘用对象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中国广州人事网)。

  (八)办理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五、聘用

  (一)公开招聘的检验员实行聘用制,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本所签订一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按照任期基本工作要求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作者:佚名 来源:无忧考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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