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质监局结合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摸排为契机,大力开展石材行业特种设备整治。针对石材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在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登记使用证、未能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23份,责令改正,对2起严重违规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帮助整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做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基本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