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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四举措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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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着力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产品抽检合格率,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010年食品监督抽查266批次,合格249批次,合格率为93.69%,较09年同期92%又提高了1.69个百分点。

  一是集中培训,加强宣传。组织食品加工企业老总、质量负责人到场集中学习,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自身管理水平。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55套,完成153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小作坊的培训工作,有效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开展自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自觉落实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以查促改,使企业进一步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严查涉嫌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形成对危害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分子有效的惩戒威慑力量,使企业自觉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严格现场核查制度、建立有效回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力度。全面落实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登记、出厂检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同时,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能动作用,强化内部质量安全和质量管理,从而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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