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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质量监管水平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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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质监工作,推动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好战略思维与创新工作的关系、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关系等“十个关系”。

  2008年夏秋之交,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曝光,掀起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狂风暴雨。风暴过后看监管,三聚氰胺事件提醒我们,做好质监工作,推动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好“十个关系”。

  一是战略思维与创新工作的关系。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从侧面折射出质监部门战略思维模糊不清、指导方针游移不定、工作部署脱离实际等问题,根子就在于应付日常事务,深层思考不够,较少有人从机制体制层面、国家大局层面研究质监事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质监部门迫切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议大事、谋全局,突出加强战略研究,不断创新理论方法,为质监事业提供理论指导。

  二是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质监部门职能庞杂,领域宽泛。但是,不讲条件、不切实际的拓展工作领域和监管范围,只是“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质监部门应找准位置,集中力量,妥善处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既要积极勇敢挑重担,又要立足本职种好责任田。

  三是良好愿望与尊重实际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质监事业提供了大发展的舞台,但发展忌超越阶段、超越实际、超越能力。质监事业是一项技术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用远大目标、宏伟蓝图鼓舞斗志、凝聚力量,更需要紧密联系实际、尊重客观规律的好战略、好措施、好作风。

  四是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关系。质监部门有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技术检验等多种监管手段。在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的关系上,我们习惯于或者更善于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行政性监督手段,不爱用、不会用技术监督方法,其结果是一些外显性问题行政手段能发现,而那些隐含性、技术性缺陷发现不了,并逐步积聚成质量隐患。因此,必须理顺、摆正两者关系,在不放松行政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技术平台建设,提高技术监督的比重、频率,改进技术监督手段与方法,为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五是集中整治与常抓不懈的关系。事物发展是渐进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如果日常监管到位有力、常抓不懈,应该不需要通过“集中整治”来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我们工作的生命力在制度化和经常化,在一以贯之和常抓不懈,要少提、慎用集中整治,多做建章立制抓规范的工作,多做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工作。

  六是服务企业与服务民生的关系。质监部门主要有行政服务、法律服务和技术服务,主战场是企业。质监部门监管生产加工环节,但也不能简单化、绝对化,不能偏离服务民生的轨道。服务企业与服务民生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差异性的一面。民生服务是一个永无止境、丰富多彩的领域,只要一切为群众着想,从服务民生入手,为企业服务才能真正做到点子上、做到紧要处。

  七是市场准入与证后监管的关系。行政许可等市场准入手段,是质监部门加强监管的有力武器,是保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从现实情况看,市场退出机制远没有进入机制健全严格。我们要像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一样,兑现证后监管的各项制度要求,把证后监管纳入市场准入体系,实行最严格的退市机制。

  八是“厂门内”与“厂门外”的关系。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社会信用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政府监管部门重在定规则、建机制、造平台,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依托,厂门内与厂门外有清晰的边界。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法制和信用不健全,加之微观管理思想根深蒂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质监部门会不由自主地进入厂门内显身手,搞成厂门内与厂门外不分、监督与服务不分。

  九是统一标准与科学建标的关系。标准是质量的基础,需要统一规范,使其具有可测量性和可比性。然而,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千差万别,一些受地域性、季节性影响较大的产品,在制定标准时有一个满足统一性、兼顾差异性的问题,切勿一刀切和简单化。质监部门主管标准化工作,有责任有义务把好标准制定审查的科学关、可行关,努力制定实施符合经济发展,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标准。

  十是符合性检验和否定性检验的关系。目前我们所做的检验主要是符合性检验,也就是对照标准参数,只要符合目标值就判定为合格。而国外的检验机构,对凡是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产品,在做符合性检验的同时,也同样重视检测经过科学分析实验、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值即判定为不合格,这就是否定性检验。我们不做否定性检验,不是不能为而是制度缺陷难为之、不为之。当务之急是健全检验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检验方法,加强科技攻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就有了技术支撑。

  (作者为湖北省鄂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作者:徐红红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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