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2月开始,该市在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为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评定标准》、《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书》等一系列规定,会议就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为推动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确保药品质量,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选用符合条件,有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扎实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质量受权人;三是各企业法人代表要全力支持配合质量受权人工作,“既授权就要放权”,要真正树立起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威,确保在行使质量管理职责时不受干扰;四是将对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使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行后,取得好成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定期对质量受权人进行考核,如发现质量受权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企业药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发生药品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