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印发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家卫生部制定了《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二、生产新的或卫生许可批件到期的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监督发〔2009〕105号)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确定产品符合《规范》的要求。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以及按照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和使用单位在采购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时,应当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规定,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四、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卫生部监督局。

  附件: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doc

国家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