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美国的《2010年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California Transparency in Supply Chains Act of 2010) 获签讫成为法例。这条法例适用于所有全球收入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零售商,就那些企业在加州出售产品的行为上,订立公开汇报的规条。新法例要求企业公开的规条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法例概要
在新法例下,任何在美国加州出售产品的零售商必须在其网站声明,该企业和其直接承包商一概:
没有雇用奴隶或被贩卖人士(slaves or trafficked persons) ,及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本身和直接承包商都没有雇用奴隶或被贩卖人士。
除政策声明以外,该法例亦特别要求企业在其网站公开执行下列措施的情况(如有):
实行产品供应链查证,旨在评估和处理雇用被贩卖人士和奴隶的风险,这包括需要公开由内部单位或独立第三方执行的查证性质;
给供货商审核,评估他们是否符合就供应链使用被贩卖的人士和奴隶行为所订立的企业标准,包括由独立第三方在不宣布的基础下进行的审核,企业须公开当中采用的审核方法;
要求直接供货商证明所有合并在产品中的材料,均符合他们营商所在国家的有关奴隶和贩卖人口事宜的法例;
维持内部问责的标准和程序,对不能符合雇用奴隶或被贩卖人士的企业标准的雇员或承包商问责;及
给直接负责供应链管理的雇员和管理层成员提供关于雇用被贩卖人士和奴隶的培训,尤其教导如何减低供应链出现有关情况的风险。
执行法例
正如其它美国加州的消费者法规,尤其是《加州65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加州商务和专业守则第17200节》(「不公平竞争法」) (California 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Code Section 17200 (Unfair Competition Law)) 的执法,为市民提供一个途径,从被指控违规的个案上获取禁令免除和追讨律师费用。这有效地让消费者、竞争者、非政府组织或诉讼律师能得以控告企业作虚假声称其产品是“没有雇用奴隶或被贩卖人士”参与制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