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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知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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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饮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依法加强节日餐饮服务市场监管。现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对本辖区内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明确重点,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紧密结合本地区餐饮消费特点,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等重点区域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进行规范经营;二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进行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情况;三是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情况,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等情况;四是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及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五是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员参与。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节前的有限时间,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对符合《吉林省小型餐饮点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规范(试行)》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保障信息联络畅通。当地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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