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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法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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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2010年10月19日发布了G/TBT/N/CAN/322号通报。标题: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该通报说,加拿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及燃料。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根据CEPA 1999第90(1)部分制定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本法令提案,将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2-硝基丙烷(化学文摘社[CAS] Registry No. 79 46 9),以下称为“2-硝基丙烷”;

  2-硝基甲苯(CAS No. 88 72 2),以下称为“2-硝基甲苯”;

  2、6二叔丁基-4-(1-甲基丙基)苯酚(CAS No.17540 75 9),以下称为“DTBSBP”;

  甲基[4-(二甲基氨基)苯酯][4-(乙胺基)-3-甲基苯基]-醋酸(CAS No.72102 55 7),以下称为“MAPBAP 醋酸”;

  该法令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该措施被批准之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年12月1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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