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安吉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安吉某液化石油气公司自有产权气瓶运至湖州郊区某非法充装液化气窝点充装液化石油气。当即联合湖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深夜出动,跟踪运载空液化气瓶车辆至湖州埭溪镇某非法充装点。守候至午夜,执法人员对正在进行非法充装液化气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安吉某液化石油气公司自有产权气瓶56只,其中已完成充装的规格为15kg/瓶液化气瓶53个,规格为5kg/瓶液化气瓶3个,执法人员对以上液化气瓶进行了异地封存。
据了解,2003年11月以来,安吉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气瓶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将注册在安吉县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至临近县市的充装点充装,这些外地转入安吉县的气瓶往往在计量与安全上无法得到保障,流入市场对全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吉县质监局将继续维护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继续推动气瓶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损害百姓安全利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