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11月批准发布四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分别是:
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11月5日批准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DB/T29-205-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11月5日批准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T29-204-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三、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11月5日批准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29-1-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4、4.2.2、4.2.4、4.2.5、5.1.1、5.1.6、5.2.4、5.2.9、5.2.14、5.2.20、5.2.21、5.3.3、5.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7)同时废止。该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四、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0年11月5日批准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29-153-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4、3.2.9、3.2.10、4.1.1、4.1.6、4.4.2、4.4.6、4.4.7、4.4.9、4.4.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05)同时废止。该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以上标准均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