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从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价格认证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全国已建立价格认证机构2980个,价格认证工作为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6个大中城市价格认证机构受理各类鉴定业务31万多件,标的金额255亿元,同比增长50%。全国价格认证系统2008年至2009年共受理各类价格鉴定认证业务300多万件,标的金额达4497亿元。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价格认证机构的建设和改革。全国价格认证中心系统的价格认证人员已有1.94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87%,江西省、天津市的价格认证机构已成为政府行政机构。
全国价格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级机构已有19个。一些地市、县级价格认证机构已更名为“价格认定局”。全国已有23个省份、8个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的人大或政府制定了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条例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