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宁县质监局的积极推动下,近日,广东省广宁县政府出台《广宁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成为肇庆市首个设立政府质量奖的县级政府。
该《办法》规定:广宁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县政府质量奖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颁发证书和奖牌。所获奖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
该《办法》还对广宁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对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卓越绩效模式”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质量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浓厚意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